影楼文件丢失,不能只重拍,不予以退费

影楼文件丢失,不能只重拍,不予以退费

王某和女朋友选择了一家婚纱摄影楼拍摄结婚照,王某和女朋友拍摄后,影楼进行后期制作,让王某和女朋友在结婚前三天去取相册和大幅婚纱照。但是,当王某去取时,影楼告诉王某,由于电脑数据丢失,需要重新拍摄。王某十分生气,不同意重拍,要求退还全部费用。这是,影楼拿出当时的订单,订单的背后又几行小字:“如因机器故障或者网络问题造成的数据文件丢失,恕本影楼只提供重拍服务,不用退还费用。”

最后王某投诉到消协,经过调解,影楼退还了王某全部费用。

【点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影楼的规定属于格式合同,依法也属于无效。

婚纱摄影公司对自己的机器和电脑负有保证其处于可正常工作状态的义务,如果出现故障导致相片丢失则摄影公司存在过错,作为守约方的王某,有权利选择要求影楼以何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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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0-08-07 10:19